前几天我在网上看到一篇文章,说美国国务院已经颁发了第一册在性别栏里有 "X "的护照。 护照上的 "X "将提供给那些认为自己既不是男性也不是女性的人。 该护照已经在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发行。

预计今后在性别一栏中带有 "X "的护照持有者的数量会增加,但根据目前的日本入管法,在填申请资料时可能会发生一些问题。

在这次更新中,我想向大家说明一下 "资格外活动许可"。

如果希望从事不属于自己的在留资格的范围的创收活动或收取报酬的活动,则需要获得资格外活动的许可。 如大家所知,这里的 "在留资格 "是指外国人在日本居留所需的条件。 例如,外国学生必须获得 "留学"居留资格才能在日本的大学就读,而 获得"技术/人文/国际服务 "再留资格才能为日本的公司工作。 每种在留资格都有对应到生活上的各种活动,你可以从事这些活动,而且你只能从事那些被允许的活动。 因此,为了从事允许的活动以外的活动并获得报酬,有必要申请并获得资格外活动的许可。

然而,有一些在留资格,如 "永住 "或 "日本人的配偶者",对工作没有限制。

在上述 "留学 "在留资格的情况下,如果你想在上大学期间通过兼职赚钱,或者你想以 "技术/人文/国际服务 "在留资格在大学做短期的老师,你需要申请并获得上述的资格外活动的许可。 换句话说,你不能从事任何你将获 得报酬的活动,除非你申请并获得资格外活动。 换句话说,在 "留学 "在留资格的情况下,你被允许在上学期间从事学习活动,而不是工作,所以如果你想从事获得报酬的活动,你必须获得 "资格外活动许可"。 此外,如果你想在大学当老师,你需要获得 "资格外活动许可",因为这在 "技术/人文/国际服务 "类别下是不允许的。

如上所述,如果你想从事你各自的在留资格所允许的报酬以外的任何活动,你必须获得 "资格外活动"。

再举个例子,如果你有 "教授 "居留资格,在某所大学从事 "研究 "活动,而你在另一所大学做兼职讲师,你不需要 "资格外活动许可"。 这是因为 "教授 "在留身份允许在大学从事 "研究员 "或 "老师"的活动,所以这不是在留身份以外的活动。

在留身份为 "技术/人文/国际服务 "的情况下,如果想从事的工作属于这一类,可以在与你工作的公司不同的公司做兼职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你不需要 "资格外活动许可"。 但是,以 "技术、人文或国际服务 "这样的工作资格居留在日本的大多数的人一般都有跟公司签订的全日制的雇佣合同,而且大多数日本公司不允许员工从事 "副业"。 我认为以"技术、人文或国际服务 "居留在日本的外国人从事"副业"有点困难。

如果你在日本拥有房地产并出租获得租金收入,或者你拥有股票并从中获得红利,你是否需要获得 "资格外活动许可"?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收入仅仅来自于拥有房产或股票,你不需要获得 "资格外活动许可"。

是否属于居留身份范围之外的活动,需要综合考虑,包括要进行的活动的性质、目前持有的在留身份的类型、是否支付报酬以及报酬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