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行政书士法人IMS的稻田。
名称较长的在留资格“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简称为“技人国”,根据2024年6月的统计数据,占据了在日本持有就劳类在留资格的外国人约三成,是主要的在留资格之一。留学生从大学毕业后,若进入一般企业工作,通常需要变更为这一在留资格。
这次,我们重新来看看关于“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入境标准省令。这一省令不仅适用于首次入境时,也是在变更在留资格时必须满足的条件之一。
“技术・人文知识”与“国际业务”
在留资格“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是根据2014年《出入境管理法》的修订,将原先的“技术”与“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两个资格整合而成。此外,早期“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基准内容也被沿用,因此其入境标准省令的文本较为复杂。阅读时常见“须同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但……的情况除外”等表达方式,因此需要理清结构以便理解。
- “技术”是指从事需要理学、工学等自然科学领域的技术或知识的业务。
- “人文知识”是指从事法律、经济、社会学等人文科学领域的技术或知识的业务。
- “国际业务”是指从事需要基于外国文化的思维方式或感受能力的业务。
基准一:适用于“技术・人文知识”的条件(符合以下任一)
一:在大学主修与该技术或知识相关的课程并毕业,或接受了相当以上的教育。
二:在日本专门学校的专门课程中,主修相关学科并修完该课程(仅限于符合法务大臣所公布要件的情况)。
三:拥有十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包括在大学、高专、高中、中等教育后期课程或专门学校中主修相关学科的时间)。
<例外条件:即使不符合上述,也可获批的情况>
A:申请人从事需要信息处理技术或知识的业务,并且:
- A-1:通过了法务大臣公布的有关信息处理技术的考试
- A-2:持有法务大臣公布的有关信息处理技术的资格
换言之,需满足:一 或 二 或 三 或(A 且 A-1)或(A 且 A-2)。
基准二:适用于“国际业务”的条件(须同时符合)
一:从事以下或类似业务:翻译、口译、语言教学、宣传、广告、海外交易、服饰或室内设计、商品开发等。
二:拥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的实际经验。
<例外条件:即使不符合“二”,也可获批的情况>
B:大学毕业生从事翻译、口译或语言教学的业务。
换言之,需满足:(一 且 二)或(一 且 B)。
基准三:适用于“技人国”的共通条件
- 所得报酬需与日本人从事同类工作时所获报酬相当或更高。
即使不符合上述业务内容,也可获批的情况
此外,在上述三项基准前的前提部分中也说明了,“须同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但……的情况除外”等表达方式表明,即使不完全符合上述标准,也可能获批“技人国”在留资格。
这源于以往因修改有关外国律师业务的法律,调整了“技术・人文知识”的基准内容。
例如,为了解决国际民商事纠纷,外国律师可以基于与日本企业或个人的合同,从事仲裁代理业务而入境日本,在这种情况下所获的在留资格便是“技人国”。如果该外国人持有日本律师资格,则可以适用“法律・会计业务”这一资格,但在此所指的外国律师则并不符合该条件。
理解“技人国”的入境基准确实并不容易,但只要习惯了这些独特表达方式,并理解其背景,就会更容易掌握。请参考以下原文链接了解详情:
参考资料:
- 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号的基准省令 | e-Gov 法令搜索
→ 法附表第一之二的“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项下的活动内容 - 《入管关系法大全 2在留资格》出入国管理法令研究会编(日本加除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