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行政书士法人IMS的竹内。

今天,我想和大家聊一聊有关持“家族滞在”在留资格的人如何变更为可以全职工作的在留资格的问题。

在我们事务所以往的博客中已经介绍过,“家族滞在”在留资格通常是为那些在日本持工作类在留资格或者留学在留资格的人员的家属(配偶或子女)设立的。这一资格的主要目的是允许家属在日本与扶养者(如父母、配偶等)一起生活。因此,该在留资格基本上不允许持有人从事工作,他们作为被扶养者在经济上依赖扶养者的支持。
不过,若希望工作,可以申请“资格外活动许可”,获批后每周最多可工作28小时。此外,由于“家族滞在”在留资格是以扶养者的在留资格为基础的,因此如果扶养者因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日本,被扶养的家属(配偶或子女)便无法继续以“家族滞在”的身份留在日本。此时,家属需选择与扶养者一同离开日本,或者在日本继续居留的情况下申请在留资格变更。

持“家族滞在”无法全职工作的问题

正如前面提到的,持“家族滞在”在留资格的人若申请“资格外活动许可”,每周最多只能工作28小时。这一时间限制类似于兼职或临时工,对于一些希望全职工作的人来说,可能会觉得难以满足需求。

如果持有人在日本的大学或专门学校毕业,变更为“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工作类在留资格,就可以从事全职工作。但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也设立了其他制度,使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在高中毕业后可以申请将在留资格变更为“定住者”或“特定活动”。

获得批准后,即使不满足“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学历要求,申请人也可以变更为“定住者”,从而有资格从事全职工作。

申请条件是什么?

要将“家族滞在”在留资格变更为“定住者”,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 在17岁之前随父母一起入境日本
  2. 完成日本的小学和初中义务教育,并已从高中毕业或即将毕业
  3. 自入境以来一直持“家族滞在”在留资格居留日本
  4. 已确定工作单位(包括内定)
    • 工作时间需超过“资格外活动”的限制(每周28小时)。
  5. 申请人具有独立维持生计的能力
  6. 按规定进行居住地申报并履行公共义务

如果是在高中阶段入境日本的情况

若申请人是在高中阶段入境日本,则高中毕业后需要先将“家族滞在”变更为“特定活动”,在日本居留满5年后,才可以申请变更为“定住者”。

在此情况下,与直接申请“定住者”的条件不同之处在于:

  1. 若申请人是在日本高中插班并毕业的,则需具备日语能力考试N2级以上的日语能力。
  2. 申请人的扶养者需作为其担保人继续在日本居留

通过该制度帮助更多人实现经济独立

无需满足“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要求,申请人便可利用该制度从事全职工作。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能帮助更多人实现经济独立,融入日本社会,作为社会的一员发挥自己的作用并取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