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行政书士法人IMS的洪。
本次我们来了解一下,在日本居住的外国人信息是如何传递到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以下简称“入管厅”)的。
为了管理和掌握外国人在留、就业状况等信息,日本政府通过各种系统规定了外国人本人及所属机构需进行相关申报。这些申报中,有些是强制性的,有些则是非强制性的。如果未履行申报义务或进行虚假申报,不仅可能面临罚款处罚,还可能对在留申请产生不利影响,因此需要特别注意。
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申报手续:
外国人本人(中长期在留者)需要进行的申报
1. 住所地的申报【强制】
中长期在留者在首次登陆日本、搬迁住所,或因在留资格变更等成为中长期在留者时,需要进行此项申报。该申报需在确定住所之日起14日内,在住所所在地的市役所、区役所或町村役场办理即可。无需另行向入管厅进行申报。
2. 住所地以外的在留卡记载事项变更申报【强制】
如果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或国籍/地区发生变更,需在事由发生之日起14日内完成申报。
对于持有双重国籍的外国人,有时会咨询能否将在留卡上的国籍变更为另一国籍。但在双重国籍状态下,无法进行变更。
3. 所属机构(合同・活动)或配偶者相关的申报【强制】
若所属机构变更(离职、换工作),或家属滞留签证持有人因离婚而失去配偶关系,则需在事由发生之日起14日内向入管厅进行申报。
所属机构需要进行的申报
1. 中长期在留者接收相关的申报【非强制※】
接收持有“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或“教授”签证等就劳签证、或“留学”签证的中长期在留者的机构,需在雇佣、解雇、入学、毕业、退学等事由发生之日起14日内向入管厅申报。
即便接收机构未进行这些申报,也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但在相关外国人在申请更新在留期间等时,入管厅可能会进行事实核查,从而对审查更加谨慎。
- ※针对特定技能签证,各类申报为强制要求。
- ※依据《劳动施策综合推进法》,有义务申报外国人雇佣情况的机构不适用此非强制规定。
- ※针对日语教育机构,根据规定需另行提交相关报告。
2. 外国人雇佣情况的申报【强制】
根据《劳动施策综合推进法》,雇佣外国人的用人单位(不包括持有“外交”、“公务”签证及特别永住者)在雇佣或离职时,需进行“外国人雇佣情况”的申报。
- 若为雇佣保险被保险人,可通过“e-Gov”在线申报。
- 若非雇佣保险被保险人,可通过“外国人雇佣情况申报系统”进行电子申报。
详情请参阅以下厚生劳动省网站:
外国人雇佣情况的申报
总体信息流转图示
信息流转的整体流程总结在以下图表中,供大家参考。
参考资料:令和2年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发布的《关于外国人劳动者在留管理的报告(议题3)》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外国人如未履行各类申报义务,可能被认为在留状况不良,这将对未来的在留申请及永住申请产生影响。因此,在发生如换工作、离职、退学等事由时,请务必在适当时机内完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