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行政书士法人IMS的竹内。
今天我将介绍关于在留资格「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一些基本内容,尤其是自然科学领域与人文科学领域的相关内容,来说明在留资格的活动范围及其与工作岗位的适配性。
关于此签证类别,其工作内容较为广泛,对于海外或日本大学毕业生,以及日本专门学校毕业生而言,许多人都可能获得该在留资格并在日本就业。
【活动内容及取得条件】
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规定,「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活动内容为:
「基于与日本公私机构的合同,开展理学、工学及其他自然科学领域,或法学、经济学、社会学及其他人文科学领域所需技术或知识的相关工作。」
要满足上述条件,申请人需要符合以下标准之一,并具备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
- 毕业要求:申请人需在大学修读与相关技术或知识相关的课程并毕业,或接受与此相当或更高水平的教育。
- 专门学校要求:在日本完成专门学校的专业课程(须满足法务大臣通过告示规定的条件)。
- 工作经验要求:拥有10年以上的相关实际工作经验(包括大学、高等专科学校、高中、中等教育学校后期课程或专门学校专业课程的修读年限)。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将被授予「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并可从事所谓的“白领”职业,运用专业技术和知识进行工作。
【工作岗位的在留资格适配性】
根据以往的经验,虽然对大学毕业生以及通过近期改定条件后获得资格的部分专门学校毕业生来说,入管的审查较为灵活,但前提仍然是符合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发布的基准,并从事适合的工作内容。
实际上,拥有「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的从业人员,其工作的前提是需要具备一定学术基础的专业能力。
因此,不得从事以下工作:
- 不需要专业技术或知识的简单劳动
- 通过重复训练即可完成的任务(例如装配流水线工作、复印、数据保存和备份等附带性工作)
如果工作岗位上同时有持有「技能实习」签证的人员从事相同工作,则该岗位很可能被认定为不需要专业技术或知识,因而不符合「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的适配性。
【不知情并不能成为借口】
需要注意的是,永住者或定住者等身分类签证没有活动限制,可以从事简单劳动。但就职类签证(如「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则要求严格按照入管局批准的在留资格活动内容从事相关工作。
如果所属公司(接收单位)安排持有该签证的人员从事非许可范围的工作,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有可能被追究入管法第73条之2规定的不法就业助长罪。
建议不仅是外籍员工本人,所属企业的相关负责人也需再次确认在留资格的适用性及岗位匹配性,确保合规。
如有进一步疑问,欢迎随时联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