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经常收到想要申请高度专业职的咨询。有时有人会通过网站的咨询表格填写相关项目和积分,表示希望申请高度专业职。特别是在海外的咨询者中,有些人似乎认为只要满足高度专业职的积分要求就可以申请,但实际上,日本还需要有接收机构,这一点与其他在留资格相同。此外,积分计算表分为“イ”、“ロ”、“ハ”三类,分别对应不同的活动。
高度专业职1号イ
根据与日本公私机构的合同,从事研究、研究指导或教育的活动。
高度专业职1号ロ
根据与日本公私机构的合同,从事自然科学或人文科学领域需要知识或技术的业务活动。
高度专业职1号ハ
在日本公私机构中,从事企业经营或管理的活动。
如果不申请高度专业职,通常高度专业职1号イ对应的在留资格为“教授”、“研究”、“教育”,高度专业职1号ロ为“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高度专业职1号ハ为“经营·管理”。申请时需要使用与各自活动和在留资格对应的积分计算表,并提交说明积分的相关资料。
例如,如果从事“经营·管理”相关活动的人使用高度专业职1号ロ的积分计算表而不是1号ハ,就需要向入管解释为何选择该积分计算表。如果一个公司由代表董事管理,并且该董事使用高度专业职1号ロ的积分计算表,由于代表董事主要负责公司经营,入管可能难以接受这种解释。因此,仅仅为了获得更高积分而选择某个积分计算表是不可行的。
此外,年收入是预期收入,指申请后一年的预期收入。如果接收机构的规模不足以让入管相信申请人能够获得提交的预期收入,可能不会加分。尤其是当申请人所属的是新成立的组织时,需要提供文件证明该组织有能力支付预期收入,并让入管信服。
即使满足高度专业职的积分要求,申请时仍需要有接收机构,并提交不申请高度专业职时相应在留资格所需的文件和积分计算表上的积分证明文件。
即便已持有高度专业职1号,且仍在最初取得高度专业职时所属的机构工作,在更新申请时,仍需要提交不申请高度专业职时相应在留资格所需的个人和接收机构文件,以及积分计算表中的积分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