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是行政书士法人 IMS 的高田。 随着世界的日益全球化,越来越多的外国人被海外公司派遣到日本工作,我们也收到了许多来自这些外国人的有关永住权的咨询。 本期,我们将对获得永住权所需的众多条件中的养老金条件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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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

一般来说,无论是工作相关还是身份相关的身份持有者,都要对其过去两年以上加入日本年金制度的记录进行审查。

如果您是 "厚生年金制度 "的成员,您的年金通常会从工资中扣除,因此不必担心未支付或拖欠年金的问题。 请注意以下情况下的欠费和拖欠问题

・如果您加入的是国民年金并按月支付。

・如果您更换了工作并转入国民年金。

・如果您更换了工作,但在从事下一份工作之前没有加入国民年金。

如果您来自已与日本签订社会保障协定的国家,并且您将作为外籍人士在日本工作一段时间(预计不超过 5 年),而且您正在申请永住。

提交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副本即可申请永住。 这意味着申请人仍是其母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成员,并证明其可合法免于加入日本社会保障体系。

以下 22 个国家与日本签订了有效的社会保障协议。

德国、英国、韩国、美国、比利时、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捷克、西班牙、爱尔兰、巴西、瑞士、匈牙利、印度、卢森堡、菲律宾、斯洛伐克、中国、芬兰和瑞典。

那么,领取 "保险证明 "的程序是什么? 以下是年金管理局网站的摘录。

临时派往日本的雇员
为了免于加入日本的年金,临时派往日本工作的员工必须从母国(或加入养老金保险的国家)的养老金机构获得 "加入证明书",以证明其加入了该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客户的雇主应向该国的养老金机构提出申请。
具体程序如下
(1) 向母国的养老金机构申请参保证明。
(2) 经审查后,如果申请获得批准,养老金机构将签发申请证明书。
(3) 抵达日本后,将申请证明书提交给日本的相关办事处。 当日本的年金事务所要求您出示时,或在调查过程中被问及您为何未加入日本的年金时,请出示申请证明书。
*对于比利时和法国,必须持有该证明。
如果需要在日本工作的时间比原计划的时间更长,母国的雇主应向上述母国的养老金机构申请新的申请证明书。
[年金管理局网站摘录]

如果需要延长在日本的就业期限超过 5 年,伙伴国的雇主可以向伙伴国的执行机构申请延长加入日本制度的豁免期限。 原则上,日本年金制度的免责期为 5 年,但也有可能延长免责期。

在申请永住之前,请确认自己是否已经加入日本的年金,是否已经按月缴纳;如果没有加入日本的年金,请确认自己是否已经办理了加入日本年金的必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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