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介绍一下永住申请被拒的4个具体的提优。永住被拒基本上包括在下面介绍的理由当中,如果有被拒的经历,可以参考后再考虑重新申请永住。

①不满足年收入的条件

永住申请所需要审查的年收入是指,工作签证⇒申请永住者本人最近5年,依托于身份的签证(如日本人配偶者等)⇒需要申请永住者本人的最近3年的收入。

另外,原则上判断收入的依据是市町村所发行的住民税的纳税证明书。

年收入最好要在300万日元以上。

从工作签证申请永住时,需要提交以申请日为基准最近5年的年收入证明,需要连续5年在300万日元以上。另外,如果有配偶者和孩子的情况下,每多一个被扶养人就需要在年收入上最少再加上30万。

例如:丈夫的在留资格为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

妻子的在留资格为家族滞在

※妻子是丈夫的抚养对象。

按照上面介绍的标准,丈夫的收入至少要在330万日元以上。

※妻子打零工的收入原则上不计算到家庭的收入当中。但是,如果妻子也是工作签证的情况下,收入很有可能会被算作家庭收入里。

其他日本人配偶者等这样的在留资格的情况下,丈夫或者妻子为被抚养的外国人时,也参考以上标准。

②税金、年金、保险没有出现过延迟缴纳或者未缴纳的情况

住民税需要提交最近5年份、年金和保险需要提交最近2年份的缴纳记录。

所以,以上的期间如果出现未缴或者延迟缴纳的情况,永住申请不被许可的可能性很大。公司职员的情况一般是从工资中直接扣除,个体户是自己缴纳,公司职员在跳槽期间要注意有没有未缴纳的情况发生。

③出国时间较长

永住申请的居住条件需要满足原则上持续在日本居住10年以上。

※日本人或者永住者的配偶在申请永住时,需要结婚3年以上并且最近1年在日本居住。

高度专门职的情况分数在70分以上3年、80分以上需要1年以上居住在日本。

原则上以上的居住期间,如果在1年内离开日本的时间在100天以上,就不满足居住条件,不许可的可能性很高。

但是,即使1年内有100天以上不在日本,如果有合理的理由的话也可能是满足该居住条件的。比如在国外的日本公司的子公司工作等情况。申请时需要提交相关的说明理由。

④申请理由书或者材料不齐全的情况

永住申请时需要在申请理由书中记载申请永住的理由。如果该理由与提交的材料之间有矛盾的话在审查上会变得不利。另外,虽然在理由中说明了去国外长时间居住的原因,但是证明的材料不足的话,即使很有可能被许可的申请也会变成不许可。

永住申请是关系到能否在日本永久居住的申请,所以入管局在审查时也会很慎重。必须要满足所有的相关条件,没有任何问题的人才能申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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