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日本工作时必须取得适合该活动的在留资格。 例如,如果你想在大学从事研究或教育工作,你必须有 "教授 "的在留资格;如果你想在私营公司从事工程师工作,你必须有 "技术/人文/国际服务 "的在留资格。 如果你不工作超过三个月,你的在留资格将被取消。 例如,假设你要加入一家私营公司,签订为期3年的合同,并以 "技术/人文/国际服务 "的身份获得3年的在留期限。 如果该人在两年后退出公司,不能在日本停逗留到期日而不做任何事情,因为在留期限还有一年。 如果在这个期间里找不到新的工作,并且三个月以上没有从事 "技术、人文或国际服务 "活动,入管局可以取消该外国人的在留资格。

然而,在有些情况下,离开工作的人由于不可归咎于个人的原因或者违背本人的意思的理由,在这种情况下本人除了终止合同以外没有选择的余地。 在这种前提条件下,关于取消在留资格的规定不是非常严格,因为本人不继续工作的结果不是本人的选择的结果。

首先,假设你在找工作,你可以保持相同的在留资格,直到你原来的在留期限。 如果跟前述的情况一样,你的在留期限被批准为三年,而你在两年后由于不可归咎个人的原因离开了工作岗位,你可以在剩下的一年里继续你的求职活动,在留资格同样为 "技术/人文/国际服务"。 如果你在两年后离开工作岗位,你可以在剩下的一年里继续寻找工作,在留资格不变。

而且如果你想在在留期限到期之后也继续求职活动的话,你可以把你的在留资格变更到特定活动(就职活动)。在申请变更的时候,我们需要提交能证明由于公司原因的理由导致本人辞职的文件和本人真的在剩余的在留期限里进行求职活动的文件。

如果有需要打工维持生活的话,也可以申请资格外活动许可。

有这个许可的话,可以跟留学生或家族滞在的身份的人同样每周以28小时为上限打工。

即使由于不可归咎个人的原因离开了工作岗位,了解以上的措施的话就能放心进行求职活动。

希望大家在需要的时候有效利用这个制度。